反恐首案|屠龍隊長等污點證人有誘因誣衊被告 法官提醒陪審團小心處理證供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12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2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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屠龍隊長等污點證人有誘因誣衊被告,法官提醒陪審團小心處理證供。(資料圖片)
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,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,法官今(16日)於高等法院引導陪審團,指控方須證明被告有意圖將犯罪協議付諸實行,法官又提醒,屠龍隊長等3名污點證人作供時有誘因誣衊被告,陪審團須小心處理證供。
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
法官指,控方須證明本案存在協議,被告加入與本案串謀者黃振強及吳智鴻等人的協議,並有意圖由被告或其他人將協議付諸實行。協議毋須以書面形式達成,最終亦不一定要實行,控方只要證明被告有意圖實行便可,不用證明被告是否積極參與協議。

法官指,若被告不知道協議的存在,或沒有意圖加入協議,或者「詐諦」加入協議,則應被視作沒有真正同意加入協議。法官另指,退出協議不是抗辯理由,頂多是求情理由。

被指為屠龍隊長的黃振強,吳智鴻團隊的彭軍壕及槍手蘇緯軒,在本案為控方作供。法官提醒陪審團小心處理3人的證供,因為他們有誘因誣衊被告或剪裁供詞,最高可獲得50%減刑。

辯方早前爭議黃並非隊長,法官指若陪審團相信小隊的行動細節由黃及林銘皓計劃,隊員聽從黃行事,則要考慮即使黃的名銜不是隊長,他是否仍是領袖。

就着唯一作供的被告李家田,法官指李沒有案底,會被視為有良好品格,可信性較高,若陪審團相信李的辯解,可裁定他無罪,若不信納其證供而控方已經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,則裁定李有罪。至於沒有作供的被告,同樣因為沒有案底,會被視為犯罪傾向較低。

聆訊周一(19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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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